铲屎官,这些法律你知晓吗?
2020-09-06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
资讯概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伤人的新闻亦愈演愈烈,作为铲屎官,如果你家的宠物伤人了,责任如何承担?依法饲养是法治时代的呼唤,为此,《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专设“动物饲养损害责任” ...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伤人的新闻亦愈演愈烈,作为铲屎官,如果你家的宠物伤人了,责任如何承担?依法饲养是法治时代的呼唤,为此,《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专设“动物饲养损害责任”。
【民法典原文】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条理解:
在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中,常见有主人遛狗时未将狗拴牢,导致狗在奔跑过程中将他人撞倒摔伤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可能成为侵权责任主体,即便是暂时替朋友照看宠物也不能疏忽大意。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条理解:
饲养人带狗到户外活动但未拴狗绳导致宠物狗将他人咬伤会引发纠纷,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的义务,以养狗为例,携犬外出应当用束犬链牵领并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人多时建议给狗戴嘴套或者装入犬笼,避免宠物伤人。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理解:
生活中,一些人酷爱饲养诸如藏獒等烈性犬、大型犬,对饲养此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责任规定,即便饲养人或管理人做好了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理解:
现实中,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有一部分是流浪狗、流浪猫等被遗弃或逃逸的动物所造成的。发生此类事件,不管饲养动物是遗弃还是逃逸,原饲养人或管理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饲养人和管理人都应当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负责,严防动物脱离自己的实际控制,更不要轻易遗弃饲养的动物。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条理解:
如果你的宠物伤人是第三人故意挑衅造成的,此时被侵权人既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向你主张权利索要赔偿,你在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