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敏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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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姓名:
- 李乐敏
- 办公电话:
- 13706853516
- 传真:
- 0575-87282716
- 电子邮件:
- lilemin@zjzhenbang.com
- 专业领域:
- 公司企业法律服务,金融资本法律服务,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服务,家族财富规划,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国际法律服务
主要业绩-
李乐敏律师自2004年创办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以来,任我所主任。李乐敏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十余年来,以服务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踏实著称,多年来他办理民商事等各类案件千余件,同时担任诸暨市人民政府、海亮集团、展诚建设控股集团、露笑集团、浙江万达建设集团等十余家规模企业的法律顾问。李律师曾多次代理浙商银行诸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的诉讼案件。因其扎实的业务功底及良好的口碑,各级法院对其有极高的评价。在长期的工作磨砺中,他作风严谨,尊重同行,务实求真,注重实效,实现了法律知识与具体实务的完美融合,砺炼出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特别是在建筑房地产、民商事、金融、企业破产重组、收购等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热心公益,积极参政议政,定期参与政府信访接待,积极为政府分忧解难,为党政领导处理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帮助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表达诉求,充分发挥律师调处纠纷、平抑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班(在读)
宁波大学法学本科
杭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
社会职务+
浙江省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评论专家
浙江省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浙江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绍兴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绍兴市律协诸暨分会副会长
绍兴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常务理事
绍兴市仲裁委仲裁员
诸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诸暨市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政协委员
执业经历+
李乐敏律师自2004年创办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以来,任该所主任
成果荣誉+
学术理论:
2018年4月《简易注销制度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以浙江简易注销制度为参考》、《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与司法权、行政权协调问题的实践探索》载于“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论文集
2017年12月《表见代理制度在实际施工人对外商事行为中的司法运用》载于《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第七辑 法律出版社);
2017年10月《破产实践中金融债权保护问题之初探》载于《 第二届西部破产法论坛》论文集;
2017年6月《破产企业环境侵权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司法策略——基于优先受偿顺位及责任主体的考量》载于《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
2017年6月《反向出售式重整模式在建筑企业破产中的运用》载于《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
2017年6月《“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的风险防范》载于杭州市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机遇和挑战研讨会论文集;
2017年6月《当事人约定竣工验收由承包人负责是否有效》载于法治研究2017年增刊第1期;
2017年4月《融资租赁的取回物及权利冲突探析——以破产管理人为视角》载于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实践与创新专题研讨会论文集;
2016年12月《以房抵债协议的法理分析-基于民间借贷关系而言》载于杭州房地产去库存背景下 以房抵债 法律实务问题研讨会论文集;
2016年11月《浅议破产程序中金融债权》载于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与金融问题专题研讨会论文集;
2016年10月《PPP模式下建企的法务工作》载于建筑施工企业法务工作长三角论坛论文集;
2016年7月《浅议建筑企业如何有效参与PPP项目》载于绍兴市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2016年4月《从“僵而不死”到“死而复生”——论僵尸企业处置思路的转变》载于法律出版社《破产法论坛》第十二辑;
2016年《浅析工程转包关系中劳动用工的认定标准》载于《法治研究》增刊第一期;
2015年《互联网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新特征》载于《法治研究》增刊;
荣誉证书:
2018年1月被授予“2017年度诸暨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8月获取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第二届破产实务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2011、2013年度 绍兴市优秀律师
2011—2014年度 绍兴市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