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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森公司信用证融资纠纷-

本案中,虚构买卖交易开立信用证用于转贷,属于通谋的虚假表示,又称假装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均为虚假表示,并有通谋的事实,即双方合谋,共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实施假装行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掩人耳目,即以一个虚假的行为掩盖另一个真实的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尤其是通谋的虚假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各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但具体作法上,有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单独虚假表示的无效,必须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表意人的真意为条件。如果相对人不知道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为虚假,则不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但是在存在隐藏行为的情况下,通谋虚伪行为无效,不影响隐藏行为的效力。台湾《民法典》第87条还同时规定:"虚伪意思表示,隐藏他项法律行为者,适用关于该项法律行为之规定。"隐藏行为依其法律规定可能无效也可能有效。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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